北京:16家银行推出房贷“黑名单”

  猴年临来之际,北京银行业协会透露,由北京16家银行联手搭建的房贷黑名单已在羊年年底出台,首批上榜的“风险客户”多达万人。据有关人士透露,上月20日前后,北京各家银行已完成了首次数据交换。

  据悉,北京16家银行联手搭建的这份房贷“黑名单”以个人客户为主,且并非只盯准那些已出现违约的客户,而是将未来有可能造成呆、坏账的“危险客户”也纳入了监控范围。某商业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表示:“因为经营性、投资性用房按揭贷款的坏账率比重较大,所以一些贷款购买铺面房、第二套住房的客户也会被列入名单中。”

  据了解,北京不少银行为了防范汽车信贷风险,早已搭建了车贷“黑名单”——北京市“汽车消费信贷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去年底,北京市银行业协会首次对车贷不良贷款人信息进行公布,系统共记录了910名不良车贷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涉及贷款1094笔,金额数亿元。与车贷“黑名单”相比,此次北京房贷“黑名单”涉及的风险客户以及金额均是前者的数倍。

  据悉,截止2003年9月底,全国个人房贷商业贷款余额高达1.2万亿元。尽管目前国内房贷业务仍被银行看作是最优质的信贷资产,诸多银行的房贷坏帐也大都控制在0.1%—0.2%之间,但业内公认,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3至8年中逐步显现。而目前国内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中,80%是2000年以来发放的,即只有20%的贷款开始进入第三年。所以尽管眼下个人房贷仍算得上银行的优质资产,但未来几年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很有可能陆续暴露。正是基于这一设想,诸多银行都提高了对房贷风险的警惕。

  广州:房贷市场不存在“黑名单”

  北京房贷“黑名单”被京城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然而广州市场对此却极为冷淡。记者在向广州多家银行询问对此事的意见时,竟然有不少广州银行业界人士“不知道此事”。经记者向广州多家银行证实,广州房贷市场并没有房贷“黑名单”。

  中行广东省分行房贷处副处长邓向阳表示,该行确实也对个别出现违规或欺骗行为的客户特别关注,例如像广地花园发展商这类客户,但并没有针对某些“不良”发展商专门列出一份房贷“黑名单”。

  邓还表示,该行虽然近年来有关房贷业务发展迅猛,但由于起步较迟——1996年后才大规模介入,因此真正遭遇“断供”并导致坏帐呆帐的情况极为少见。至于其它银行的情况,邓表示不是很了解,不过邓很明确地表示,广州并没有像北京那样出现多家银行联手搭建房贷“黑名单”之事。

  去年在国内房贷市场频出新举的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主任邓华明也明确表示,至今还没有听说广州房贷市场存在有什么“黑名单”之事。亿城按揭谢彬馨更表示,其不仅没有听说广州房贷市场存在“黑名单”之事,甚至连北京16家银行联手搭建房贷“黑名单”之事也未曾听说。

  据了解,目前广州各家银行的房贷坏账率大都控制在0.1%到0.2%之间。而宏观数据也显示,目前中国房地产信贷资金占银行整个信贷资金总量仅18%,离国际上的30%警戒线还有相当距离。尤其是个人房贷业务,其不仅占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不足1%,而且还是目前国内银行最优质的信贷资产。这可能也是广州各家银行迟迟没有联手搭建房贷“黑名单”之因。

  赞同者: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对于多家银行联手搭建房贷“黑名单”一事,广州银行方面人士多表赞同,而诸多业界人士则有颇多疑虑。

  邓华明便表示,电信行业存在“黑名单”,车贷市场也存在“黑名单”,房贷市场出现“黑名单”也不必“大惊少怪”。他认为,过去由于诸多银行之间缺乏资讯联通,给个别不良发展商钻了空子,一些不良发展商在A银行贷不到钱,便转到B银行去“骗贷”,对银行金融市场造成了很大冲击。银行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多家银行之间联手搭建房贷“黑名单”,可以有效防范不良发展商违规“骗贷”,打击不法发展商的不法之举,保障房贷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更重要的是,形成良好的监管惩治机制,有助于提高个人维护信用的法律意识,更有助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邓华明表示,将一些故意不还或故意骗贷者列入“黑名单”无可厚非,但对一些由于银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短时“断供”或一时失误的个人房贷者列入“黑名单”有失妥当,房贷对国人而言还是一种“新生事物”,不少购房者此前并没有形成这种按时还贷的习惯,而且一供几年甚至几十年,个别个人房贷者难免会出现一时“断供”之情况,因此对这类个人房贷者还需要更多沟通而不应轻易将其列入“黑名单”。

  华港花园董事总经理马豪也表示,银行之间建立“借贷信用记录”很有必要。北京多家银行这样做,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方面“先走了一步”,值得各地银行甚至政府与有关方面的关注与重视,因为此举反映出市场急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不过马豪也表示,采用何种方式值得商榷,他认为北京银行的做法“方向正确但做法欠妥”,尤其是“黑名单”提法欠妥。

  广州宇全律师事务所黄小陶律师表示,由于目前国内信用体系不完善,多家商业银行联手搭建房贷“黑名单”,通过内部交流防范风险以谋求自保,这无可厚非。但需要妥善处理有关事情,以免造成对相关人士的伤害。

  质疑者:如何保障购房者权益

  广州市房协秘书长许国碧认为房贷“黑名单”之举不可取。

  许表示,目前国内个人房贷造成的坏帐呆帐比例并不高,不至于冲击金融市场或者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即令像广地花园这样严重的事件,在广州房地产市场也只是极为个别的现象,整个市场的情况并没有像一些人士所想象的那么严重。

  尤其是个人房贷者不仅需要用已购房屋做抵押,而且也都先付了三四成最少也要二成的首期,购买商铺写字楼或第二套房的置业者或投资者付出的首期更多,国内房地产市场应当鼓励个人投资者投资房地产物业,而不应该对此有所“歧视”,个人房贷者出现“断供”给银行造成坏帐呆帐,但首先已对自己造成了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目前有关房贷按揭,银行方面都要求相关楼盘发展商签定“回购合同”,这意味着在整个房贷过程中,银行方面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购房者个人以及楼盘发展商而言是最小的,因此,银行主要是能有效防范个别不良无法发展商“骗贷”,并没有必要搭建一份将众多现时并没有出现违规情况的无辜购房者投资者列入其“黑名单”。

  搭建房贷“黑名单”,尤其是将众多现时还没有出现违规现象的个人房贷者列入其中,倘若“黑名单”流向社会,将会暴露这些无辜人士的个人隐私,而对投资商铺写字楼或购房第二套房之房贷者的“歧视”,更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合法的投资行为,许认为,银行这是在自己“断”自己的财路。

  黄小陶也表示,“黑名单”的做法难免有“暴露隐私”之嫌,而且“黑名单”将“未来有可能”造成呆、坏账的“危险客户”纳入监控范围,如一些贷款购买铺面房、第二套住房的客户列入名单中,这似乎说不过去。这些客户毕竟还没有构成“断供”,没有出现违规行为,过早将其列入“黑名单”,难保不会侵犯这些购房者的权益。

  谁给银行“制造”风险

  据了解,商业银行面临的房贷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违规放贷现象的存在。二是银行信贷资金“走穴”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基层商业银行都遭遇了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地产开发贷款从甲项目挪用到乙项目或从甲地转移到乙地经营的资金“走穴”现象,造成基层行一些项目贷款不能按期收回,从而加大了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经营风险。三是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出现盲区,包括抵押人的欺诈行为,还有一种情况是抵押率偏高。现在银行支持的房地产项目,贷款与土地房屋抵押率一般设定为80%,有些银行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为争夺市场份额,抵押率还高于上述比率。由此可见,真正给银行“制造”金融风险者,并不是个人购房者,甚至也还不是发展商,而是银行自己!

  据权威调查显示,上海的投资性住房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占总资金的七成,这意味着,如果房价有较大跌幅的话,大部分的资产损失将由无数分散的投资者自行承担。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的投资性住房并不足以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相反,将社会上大量的闲散资金以房产的形式沉淀下来,反而有助于削弱其他的投机行为,从而在客观上减少系统的金融风险。

  某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也承认:“房贷不良资产中的绝大部分是因房地产商骗贷造成的,而个人房贷中真正因收入水平下降造成还不起住房贷款的情况很少”。其实,对金融现状稍有了解的人也都知道,在中国,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通常总是要远远优于的信用记录。仅凭这一点,房贷“黑名单“便不应瞄准个人房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