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适度紧缩土地供应,逐步减少商品房空置面积

  ■新闻背景

  今年“两会”期间,曾少贵、吴江影、吴立民、郑学定等近百名市人大代表分别提出10件关于整治生态环境的议案,由深圳市人大合并成大会议案《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交由深圳市政府办理。

  昨天,深圳市人大代表专门前往龙岗平湖等地,就《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进行了专题调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向市人大汇报了相关办理情况。

  在市政府已经拟出的议案办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毁林种果、采石取土、违法开发、违法搭建和过度开发等5类行为将受到严格制约。

  据了解,该办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月底方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进行审议。

  针对议案指出的我市建设用地过度开发,导致土地资源存量不足的问题,《方案》指出,我市将严格控制土地的征用、出让;适度紧缩土地供应,加快消化存量,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到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70平方公里以内。每年新增的商品房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以内,使房地产市场新增供给总量小于销售总量,逐步减少商品房空置面积。

  《方案》还提出,对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功能及土地用途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土地储备,《方案》提出,要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今年年底前出台《深圳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结合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制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防止出现新的非法占用、违法建设行为。

  生态控制线内不准搞项目

  据了解,我市已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包括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农业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以及城市长远发展必须控制的绿化隔离带等,控制范围约为1100公里。《方案》提出,我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时,要严防占用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

  长期闲置用地坚决收回

  《方案》指出,违法搭建是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今年我市“梳理行动”已取得明显成效。今后,还将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对于未按规划建设或长期闲置的用地,将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

  “黄金海岸”依法开发

  东部“黄金海岸”的保护问题是议案关注的一个焦点。《方案》提出,要制定和完善《深圳市东部滨海地区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新成立的规划局滨海分局的作用,加强东部滨海地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要抓紧起草《深圳市东部滨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立法不断规范、协调和加强东部滨海区域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

  果树补偿标准将调整抢种行为不予补偿还要处罚

  近年来,深圳市毁林种果现象较为普遍,自1998年至今年5月份止,全市毁林面积为3840公顷,其中毁林种果面积为2104公顷。

  据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分析毁林种果禁而不止的原因,《方案》认为主要有征地对果树补偿标准高,相对于种植成本,往往获利几倍甚至几十倍,致使毁林种果现象越来越严重。

  为此,《方案》提出,要调整果树补偿的有关政策,从2004年6月起,补偿标准按《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适当补偿标准》执行:在实施经济补偿时,由农林管理部门对补偿地域范围内农、林业用途进行书面确认,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的不予补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保法》颁布以后,种植在坡度超过25度以上的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果树不予补偿;对2003年10月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发生的抢种行为,不仅不给予补偿,还要追加处罚。

  此外,《方案》还提出,2004年年底前,出台有关处罚规定,对发生非法毁林事件的区、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