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信访办获悉,根据今年2月群众的来信反映,罗湖区红宝路70号一处违法抢建的私宅在3月被依法拆除,这处违建的业主———原市城市规划国土局国土处退休副处长(正科级)蔡培茂也受到市监察局的行政记过处分。

  群众举报干部抢建私房

  据介绍,今年2月中旬,市信访办接到一封市民来信,反映罗湖区红宝路70号是一处违法建筑工地,正利用春节期间日夜加班抢建,已经建到第3层。信中还反映,这栋建筑的户主是有“来头”的,曾担任过市规划国土局国土处副处长。

  市信访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市民来信反映的情况,市领导非常重视,做出重要批示。罗湖区政府立即进行调查,确认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2004年3月11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罗湖分局依法强行拆除了该处违法建筑。

  抢建私房至5层被拆除

  今年6月,市监察局对该处违法建筑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分。记者在《关于给予蔡培茂行政处理的决定》的监察决定书中看到,蔡培茂1986年任市城市规划国土局国土处副处长(正科级),1995年2月退休。1990年,蔡培茂将自建红宝路70号住宅以夫妻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批准用地面积135.9平方米,建筑面积381.39平方米。2003年,蔡培茂夫妻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罗湖分局提出拆除该处住宅重建的申请。此后,罗湖国土分局复函要求修改设计再报审批和办手续。

  但蔡培茂未办理重建手续就进行拆建,罗湖国土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后向其送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采取扣押施工工具、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等方式制止其建房行为。2004年,蔡培茂又重新施工建房,到3月11日被强行拆除时,已建至5层高,占地252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超占地面积116.1平方米、超建筑面积778.61平方米。

  被记过兼降低退休金

  市监察局认为,蔡培茂身为国家退休干部,在未办理私房重建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超建筑面积建私房,其行为违反了市政府《关于严禁在特区内乱建和私建房屋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构成违纪建房错误。

  经市监察局案件审理委员会2004年6月15日研究决定:根据《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蔡培茂行政记过处分,按照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应当给予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的规定,执行对蔡培茂的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