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全国十多个城市叫停的“高乐美”,以“深圳市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心”的名义在深圳推出“‘暑期疯长’计划”,把两种补充钙和维生素C的保健品组合成了帮助深圳人增高的“紧缺良药”。
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个信息传播非常便利的社会,骗子能够坦然地在国内各大城市一路骗过去,而且很可能还有下一站。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我们的商业环境是否就适合骗子生长,我们曾经为水变油的神话买单,曾经为各种气功师、神医买单,在股市上人们要受骗,甚至那些婴孩也会被生产不含奶的奶粉商欺骗!除了我们的公共管理存在区域协作欠缺、主动执法欠缺的问题之外,我们的消费者也要为虚假广告承担他们自己的责任———因轻信而为虚假广告买单。
面对种种虚假的广告,为何总是有轻信的消费者络绎不绝呢?这自然有广告宣传的功效。商品的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天然地存在信息不对称,广告的本来功用是把商品的效应清晰准确传递给消费者,这种广告宣传首先建立在商品提供者的商业诚信基础上,显然,建立在道德层面的约束力量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有来自公共管理部门对发布虚假广告者的惩罚性措施。像“高乐美”这样的销售就建立在大量的欺骗信息上面,如所谓的美国APA研究中心,所谓的“全国专家”(相关报道见昨日《深圳商报》A3版)。作为普通消费者,他们要鉴别商品质量和虚假信息的成本太高了,却有着强烈的需求冲动,对商品效用的真伪判断就更多地依赖广告发布者的诚信。
消费者自身消费理性存在天然欠缺,这就需要公共管理出场,弥补个体理性的不足。
在公共管理层面,对于这样的商业欺骗行为,我们是怎么处理的?消费者投诉,有关部门调查,执法队伍出动,捣毁经营场所,收缴非法商品,少量的罚款。这对骗子团伙构成的损失同他们已经赚取的利润相比,很多时候是不成比例的,往往就没有要求给受骗的消费者全额退货、退款、加倍赔偿以及高额罚款。
面对经济生活中此起彼伏的商业欺骗,我们的公共管理有责任让行骗者付出十倍百倍的代价,因为骗子的目的是钱,让他损失更多的钱就是一种对症下药的治理手段。
消费者协会经常要向全社会发布消费警示,这是一个很好的信息公开的做法,显然,“高乐美”这样连续的欺骗并没有成为消费警示,毕竟消协并非官方机构,他们没有法定的责任去提醒消费者,我们需要专职的管理部门来承担这一工作,比如,工商、卫生部门。
我们生活中同时存在正义和邪恶,当公共管理的砝码轻了,社会的天平就会向邪恶倾斜,就有人成为邪恶势力的牺牲品。
设为首页 | 友情链接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诚征英才 | 广告合作 | 站点地图 | 站务论坛
Powered by faceFang.com 2.0 © 2003-2008 房房网-深圳租房网
严禁转载本站房源作商业用途,本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