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一家刚开业的酒吧为了“搞气氛”,免费向顾客派送摇头丸,男青年麦伟光服食摇头丸后昏迷死亡。为此,麦伟光的父母将酒吧老板及合伙人等3人告上法院,索赔83万余元。昨日,宝安区法院对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作出判决:此案中酒吧经营者和死者麦伟光应各自承担一半责任,酒吧经营者赔偿麦伟光的父母17万余元。

  ■案情回放

  酒吧开业派发摇头丸去年6月6日,麦加礼参股的宝安区公明镇星月酒吧开张,为搞活开张气氛,招揽生意,向谢志国求购毒品摇头丸,免费派发给前来捧场的客人服食。

  麦加礼购得摇头丸后,将一部分交给公明镇塘尾村的麦剑辉,并吩咐他分发给同村的青年服食。随后麦剑辉把摇头丸摆放在塘尾村青年所坐的包房内茶几上,告诉他们要吃就自己拿。之后,茶几上的摇头丸基本上被塘尾村的青年们吃光。

  男青年包房内猝死

  当晚11点钟左右,男青年麦伟光来到星月酒吧塘尾村青年包房内玩耍。麦伟光当时还对酒吧合伙人麦志源讲,他今晚心情不好吃了3颗摇头丸,但好像都没有作用,故又一次吃了两颗摇头丸。后有人看见麦伟光的头和手脚在不停地摆动。

  次日凌晨2时左右,塘尾村青年麦剑伟发现“睡”在包房内沙发上的麦伟光已经没有了知觉,立即将麦伟光送往公明人民医院,麦伟光经抢救无效死亡。

  未细追究火化尸体

  根据当地的风俗,不是寿终的年轻后生,遗体不能过夜。麦伟光死后,麦伟光家属在医院出具了其“猝死”的死亡证明后,经当地派出所核实审批后,当日下午就将其尸体火化。

  不久,星月酒吧的老板主动捎话给麦伟光的家人,希望赔偿15万元私了此事。这一反常的举动,让麦伟光家人对其死因产生怀疑,于是向派出所报案。去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星月酒吧老板麦加礼以及工作人员麦剑辉等人抓获。

  ■法院判决

  酒吧老板被判三年

  今年8月16日,宝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酒吧老板麦加礼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麦剑辉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谢于民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谢志国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赔偿责任“对半分”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吧经营者麦加礼非法购买摇头丸免费提供给顾客,根据公安机关讯问笔录和其他证据材料可以确定,当晚麦伟光吸食了摇头丸,故确定麦伟光死亡与3被告在酒吧提供、派发以及引诱他人吸食摇头丸的行为有关联性,3被告应对麦伟光的死亡承担相应的侵权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麦伟光作为成年人,明知摇头丸是国家管制药品,仍吸食服用。其父母案发后未及时报案,过早将麦伟光尸体火化,导致本案缺乏其确切死因的直接证据,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酌定3被告对麦伟光之死承担50%的侵权赔偿责任,死者麦伟光自行承担50%的责任。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麦加礼、麦剑辉和酒吧合伙人麦志源连带赔偿麦伟光的父母损失12万余元,并连带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