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对赋予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进行修改、完善,并规定对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草案修改稿,新闻媒体可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新闻媒体报道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反映问题后,有关部门不仅应当及时查处,而且对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还应依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在分组审议该条例时有委员指出,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要强调领导民主、公开、透明决策,接受社会监督。向新闻媒体通报重大问题的调查情况可起监督作用,同时也可以正视听,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设为首页 | 友情链接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诚征英才 | 广告合作 | 站点地图 | 站务论坛
Powered by faceFang.com 2.0 © 2003-2008 房房网-深圳租房网
严禁转载本站房源作商业用途,本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