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市公安局某部门科长,伪造购车合同,伪造假警察等证件,骗取七家金融机构汽车贷款195万元。前日案犯黄某在龙岗区法院受审时辩称自己无罪,还在不断地还款,法院将择期宣判。

  龙岗检方认为,黄某申请汽车贷款显然是以诈骗贷款为目的,在2002年6月29日至2003年8月14日间,共作案九起,骗得七家金融机构贷款195万,另向另两家骗50万元未遂。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黄某起初的手段是以其本人名义或妻弟吴某的名义购车,随后通过保险公司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再由保险公司作担保,制造虚假的收入证明后,向银行贷款购车,待贷款到手后,马上将车转手出售,而且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先后有七家金融机构中招,最高被骗达55万,最少也有14万之多。

  此后,黄某又伪造了“人民警察证”,并自封“深圳市公安局某部门科长”,继续进行骗贷,又有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招,但其虚假身份也曾被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识破。

  此外,黄某还曾冒充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某大队副大队长,取得信任后骗取蒙某1.6万元钱财,并在收钱后,出具伪造的盖有“深圳市公安局财务专用章”和“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印章的“收款收据”和“担保书”。黄某还涉嫌收购一辆被盗的赃车。

  黄某冒充公安人员在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骗贷未遂后,该支行报案,黄某于去年8月22日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检方认为,黄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贷款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收购赃物罪。

  在前日的庭审中,黄某及其辩护人否认控罪,认为检方指控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