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山检察院了解到,深圳蛇口社会保险公司原证券主管王焰辉挪用公款、受贿及与总经理刘中南共同贪污特大案件,因认罪态度不同而得到结果迥异的判决结果:前者因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有自首情节被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后者因自始至终拒不认罪而被法院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介绍,王焰辉挪用公款、受贿及与刘中南共同贪污一案是南山检察院立案查办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据检察机关介绍,在查办该案过程中,被告人刘中南自始至终拒不认罪,不断编造各种谎言对抗侦查,甚至在法庭上还直喊冤屈。但办案人员在发现、控制、收集、固定证据上狠下功夫,最后取得了一系列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且证据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被告人刘中南全面否认犯罪事实的“零口供”情况下,该院坚决对其进行移送审查起诉。最后审判机关依据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认定刘中南与王焰辉共同贪污二十九万余元,构成贪污罪,依法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王焰辉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虽然数额巨大,但因其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有自首情节被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