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长做邻居!”

  这句话听上去很温情,但如果出自某个以赢利为目的的地产商的楼盘广告,其创意背后的“醉翁之意”,多多少少会让人想入非非。

  我不知道打出这样的楼盘广告需不需要经过市长个人同意?在深圳,请名人做楼盘促销广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比如某房地产公司曾赠送豪宅给悉尼奥运会射击冠军陶璐娜,某房地产公司曾经重金邀请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主持开盘仪式……但这些名人参与的绝大多数仅限于体育、娱乐界,即便是政要人物,也是不在岗的。而像梅林这个楼盘如此张扬地拿在任“市长”做广告,在深圳恐怕还是第一例。

  可能有人会说,在国外,普通老百姓拿政要人物幽默一把不是什么稀奇事儿,但拿在任市长去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推广活动,恐怕在各国都还是一个禁忌;也可能有人会说,在国内,不乏某个政要人物到某企业视察后,企业未经许可,便大做宣传画册对外炫耀,但我敢说十有八九都是偷偷摸摸,更不敢拿到户外甚至电视、报纸上去打广告。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市长做邻居”也算破了领导居所等隐私一般不对外公开的“潜规则”,这不能不让人佩服创意者之大胆。

  创意者的大胆可能会被业内人士视为:“这个广告创意太棒了!”棒,棒在哪里?其实其玄妙之处就在于,创意者没有直接点破“与市长做邻居”的弦外之音,其弦外之音究竟是什么?从昨天本报接到的各种反馈来看,不在少数的读者会有这样的理解,市长住哪里,就意味着哪里就有便利的公共交通,完备的健身会所,高质素的医疗卫生,物美价廉的生活配套,更好的治安保障。

  “与市长做邻居”,真的能让购房者享受如此多好处吗?倘若是,这则广告无疑是在颂扬官本位、怂容老百姓追逐特权方面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倘若不是,这则广告便有误导消费者之嫌;至于有没有违反《广告法》,我不好妄下结论,只是希望购房者理性一点,千万不要只因为这一句话就去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