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所有在建工程严禁使用海砂,今后,所有施工项目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旦被发现有使用海砂者,将受到罚款直至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昨天,深圳市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建设局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在建项目和混凝土生产企业每月至少抽查2次,以使海砂在深圳建筑市场上彻底禁绝。
“深圳此前就有禁止使用海砂的规定,这次再次提出主要是落实国家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的通知,提高各有关单位的警惕。”深圳市建设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国家建设部最近出台了一个通知,要求沿海地区严格控制和科学使用海砂。其背景是,近年来受河砂资源减少的影响,一些沿海城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利用海砂拌制混凝土和砂浆,使建筑工程出现了氯离子腐蚀情况,给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
据了解,国家建设部并未要求各地禁绝海砂流入建设市场,只要求海砂的开采、除盐处理、混凝土拌制等过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但省建设厅随后提出,鉴于我省河砂储存量丰富的实际情况,在我省境内施工的工程严禁使用海砂,以保证工程质量。“虽然我们深圳无人使用海砂盖楼,但有时珠江口海水会倒灌引起氯离子偏高,因此也值得警惕。”深圳市建设局这位负责人说。
在通知中,深圳市建设局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专人及相关检测设备对建筑用砂的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同时,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检验或验收、检验不合格的建筑用砂。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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