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提示
一位宫外孕患者因输卵管被切除而状告两家医院,官司败诉后,女患者认为败诉原因完全在其委托的律师“办案不力”,遂以律师严重失职、擅自提高收费等为由将两名代理律师告上法院,并索赔30余万元。昨日上午,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侵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原告4点理由提出索赔
今年31岁的原告李卉来自湖南,2001年7月,她因输卵管被切除一事与深圳两家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纠纷,遂委托刘子龙、廖传志两位律师办理该案诉讼事宜。
理由一:非法收费
原告李卉在诉状中称:2001年7月19日,原告委托被告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被告利用原告案件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一时难以找到代理律师的情况,将原本协商好的20%的收费比例擅自提高到30%,强行向原告收取高额代理费用。
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收费方式为风险代理,但在本案诉讼时效届满前一天,被告以不协助起诉相要挟,强迫原告缴纳3000元律师办案费,但未向原告出具合法发票,而且还强迫原告签署违背自身意愿的《承诺书》。
理由二:严重失职
原告在诉状中称:2001年9月1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签发深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委托书》及致原告的通知书。被告签收以后,不但没有告知原告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且未将法院的委托书送达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被告严重失职,将该鉴定委托书私自压下达9个月之久,致使原告没有得到深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导致法院于2001年11月8日裁定中止审理。
理由三:非法拘禁
原告在诉状中称:在原告委托被告代理此案期间,原告多次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答复。2002年4月,原告与一报社记者前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时,被告不但拒绝回答,而且在公开场合谩骂、侮辱原告并非法拘禁原告在其办公室长达一个多小时,其行为给原告造成严重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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