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盗版碟被判刑5年
罗湖百余音像经营户旁听宣判受教育来自广东龙川的两兄弟,自2003年以来在罗湖区商业区大肆贩卖销售非法盗版DVD光盘牟利。昨日,该销售团伙两名主犯曾氏兄弟均被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4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来自罗湖的百余名音像制品经营户旁听了宣判,深受教育。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3年以来,被告人曾某明、曾某两兄弟以及曾某明的妻子吴某在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盗版音像制品后在罗湖商业城四楼金象酒家门前非法销售。为了逃避打击,3人在某招待所租房作为仓库储存音像制品,并雇请被告刁某、骆某、曾某辉等3人分工合作贩卖非法音像制品。
2004年7月19日,罗湖区工商局、罗湖公安分局联合采取行动,在罗湖商业城四楼金象酒家及某招待所将曾某、刁某、骆某、曾某辉等4人抓获,当场查获音像制品16945张,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随后曾某明与妻子吴某也在当天落网。据了解,该团伙以主要低价从广州、中山等地订购DVD光盘后,再通过私营运输公司以“文具”、“配件”等名义托运至深圳后大肆贩卖。
罗湖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曾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刑法》有关规定,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某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吴某因处于怀孕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刁某因患有传染性疾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骆某和曾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在昨日的宣判会上,记者发现旁听席上坐着不少来自罗湖区的文化音像制品经营户,他们是在区文化部门的组织下来到法院参加旁听的。一位听完宣判的经营户告诉记者,这次的宣判突破了通常对卖盗版碟没收罚款的处罚惯例———原来认为卖盗版碟最多也就是没收、罚款,但没想到竟然会构成犯罪,而且可能会坐牢,以后说什么都不敢再卖盗版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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