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勇假冒警察骗贷近200万元,日前被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查明,今年32岁的黄勇是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人,1995年7月10日曾因犯盗窃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公务、证件、印章罪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于1997年9月4日获假释。假释后,黄勇从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的15个月时间内,使用伪造身份证、人民警察身份等,虚构事实,先后13次骗取银行消费贷款,累计既遂人民币195万元,未遂人民币70万元,至案发,被告人黄勇尚欠贷款人民币165.7万元。在犯罪过程中,黄勇采用先购买车辆、然后以自己的名义或冒充其妻子及妻弟向银行贷款的方法,骗贷款到手后,再将车以低价转卖。
另查明,黄勇在2002年认识了被害人蒙某,便谎称自己是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的副队长,父亲是深圳市公安局前副局长。为取得蒙某的信任,黄勇在与蒙某交往过程中,经常身穿人民警察制服,驾驶挂有假警车号牌的车辆。2003年6月,被告人黄勇以介绍蒙某哥哥到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做临时工为名,以交纳上班押金、社会劳动保险金、好处费为借口,从蒙某处骗取了1.6万元。黄勇还将两张伪造的盖有“深圳市公安局财务专用章”和“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付”印章的“收款收据”和“担保书”交给了蒙某保管,以取得蒙某的信任。此外,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间,被告人黄勇还分别为蒙某等3人伪造了3张机动车驾驶证。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了上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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