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国法律界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的深圳贤成大厦系列案件余音未了。昨日,深圳莱英达集团公司将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以下简称泰国贤成)和深圳市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清算组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两单位返还其投资款2000余万元。
1988年,泰国贤成与中方深圳四家公司合建号称“中华第一楼”的贤成大厦,后香港鸿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鸿昌)加入,但泰国贤成法人吴贤成因与香港鸿昌产生股权纠纷,大厦被迫停工并成为深圳最大的烂尾楼。
关于“贤成大厦事件”的诉讼历时逾10年之久,吴贤成提出索赔高达6亿元的行政赔偿诉讼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连环行政诉讼、仲裁、民事诉讼案件,虽于今年3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而最终画上了阶段性句号,但相关的诉讼仍在进行中,莱英达就是其中之一。
泰国贤成为本案第一被告,但昨日并未出庭应诉,只有深圳市贤成大厦清算组到庭参加诉讼。莱英达诉称,其曾投资泰国贤成267万美元,约定回报555万美元,一年后贤成曾返还其313万美元的利润,仍有242万美元的本金需返还,故要求两单位予以返还。
清算组则称,莱英达作为国企,违反国家规定,私自与泰国贤成产生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经济行为,其投资行为不合法,且本金已返还,诉讼超过时效,要求驳回起诉。
本案因清算组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
■ “贤成大厦事件”始末
“中华第一楼”遗憾烂尾
相关诉讼持续10年,标的最高达6亿元
除昨日开庭的莱英达集团公司的诉讼外,关于贤成大厦事件最近的重要事件当属深圳方专程赴泰,向泰国外交部门就贤成大厦事件进行沟通。
深圳贤成大厦事件历经10年,由于情况较为复杂,泰国贤成在泰国发布一些消息后,对深圳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今年7月,由深圳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带队,深圳法制办、外事办等多家部门组成的小组前往泰国,本拟在泰国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事件过程予以披露,因种种原因,新闻发布会未能举行,最后就该起事件情况与泰国外交部门进行沟通。
在赴泰前深圳方面草拟的一份新闻通稿中,对该起事件的来龙去脉予以了详细介绍。
订约
六方合建“中华第一楼”
1988年12月5日,泰国贤成与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深圳开隆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华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下称中方4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中方4公司以土地使用权(逾万平方米)作为投资,泰国贤成以建房资金作为投资,共同兴建以泰国贤成董事长吴贤成的名字命名的“贤成大厦”,并成立深圳贤成大厦公司(下称深圳贤成)。对于该项目,深圳市政府给予了充分支持,依法给予办理了各项手续、证照。1991年11月,贤成大厦正式破土动工。
1991、1992年,吴贤成为筹集投资资金,先后与香港鸿昌签订了《承让股权意向书》、《股份合约》等系列协议,明确同意鸿昌公司作为投资合作者,吴贤成并愿意将其在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投资权益的50%转让予鸿昌公司,而鸿昌公司则同意投资1.1亿港元(全部货币投资的一半)。1992年6月,深圳贤成投资各方召开临时董事会,确认了香港鸿昌在贤成大厦投资的事实和实际投资者的地位。
破脸
股权纠纷催生烂尾楼
如果没有后来的纠纷,贤成大厦这座当时被喻为“中华第一楼”的大厦将会成为深圳的一个地标。
就在各方合作者齐心协力共建“中华第一楼”,工程进展一帆风顺之时,以吴贤成为代表的泰国贤成却在香港鸿昌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据有关机构资料显示,香港鸿昌公司事实上是贤成大厦的实际投资者,泰国贤成名义上是投资者,但其实际投资只占大厦建设资金的极少部分),突然反悔。一方面,其断然否认鸿昌公司的合作者地位和实际投资。作为深圳贤成公司董事长的吴贤成还拒绝履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拒不办理增加香港鸿昌公司成为大厦投资者的法律手续。另一方面,吴对自己应尽的投资义务也不再履行。1993年9月20日,贤成大厦由于资金不足而全面停工。
索赔
泰国贤成要求赔偿6亿
此后,相关贤成事件开始进入长达10年之久的“马拉松诉讼”当中。1993年12月20日,泰国贤成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以下简称深圳贸仲)提请仲裁,要求确认香港鸿昌无任何股权及权益。然而,裁定完全不利于泰国贤成。不久,吴贤成在获得5900万元贷款后消失。此时,“中华第一楼”的建成似乎变得遥遥无期。
1994年11月,在已通知泰方的情况下,深圳市工商局、外资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及中方4公司、香港鸿昌召开了一个协调会,但泰方代表却拒不到会。会后,中方4公司与鸿昌公司合作成立了名为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的新公司,贤成大厦亦改名为“鸿昌广场”。在中港双方的通力合作下,工程迅速复工,并在一年内完成建设。
此时,久不见踪影的吴贤成出现。1995年1月,身在境外的吴贤成以泰国贤成和深圳贤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深圳市工商局注销深圳贤成及成立清算组、外资局批准成立鸿昌广场有限公司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状告深圳市工商局和外资局。1997年8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消三项行政行为。
在此过程中,吴贤成又以泰国贤成和深圳贤成的名义,以深圳市工商局、外资局、规划国土局为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高达6亿元的行政赔偿诉讼。这一惊人的赔偿诉讼在历经省高院、最高院两审后被裁定驳回。
清算
10年算账仍未最后算清
在这之间,中方4公司向深圳贸仲提起了仲裁。2000年7月31日,获仲裁后,深圳市工商局成立了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清算组得出的结论是,泰国贤成欠深圳贤成大厦3,211.20万元。对此,吴贤成依次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诉。2004年3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围绕贤成大厦展开的这场历时10年之久的行政诉讼系列案最终画上了阶段性句号。
经过一场逾10年的纷争,面积逾13万平方米、清算期间整幢大厦评估价值达人民币12亿元的“贤成大厦-鸿昌广场”物业终于得到了解决,并于今年3月21日公开对外发售(本报地产新闻曾报道)。
烂尾楼问题得以解决,但关于该案的清算仍在进行当中。该案清算组一位成员称,目前清算除相关诉讼外,其余事件已处理完成。另据熟悉该案的相关人士介绍,相关诉讼也相当复杂,涉及多家公司,清算全部完成尚待时日。
■ “贤成大厦事件”大事记
●1988年12月,泰国贤成与中方4公司协议建设“中华第一楼”——贤成大厦。
●1991-1992年,香港鸿昌投资1.1亿港元,成为贤成大厦实际投资者。
●1993年9月,股权纠纷突起。贤成大厦全面停工。
●1994年11月,在泰国贤成不予理会的情况下,香港鸿昌和中方4公司通力合作,工程迅速复工,贤成大厦(现名鸿昌广场)在一年内完成建设。
●1995年1月,泰国贤成状告深圳市工商局和外资局。
●1997-1998年,泰国贤成状告深圳市工商局、外资局、规划国土局,提起了高达6亿元的行政赔偿诉讼,后被驳回。
●2001年4月,泰国贤成又提起对深圳市工商局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2004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泰国贤成的上诉。事情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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