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利用住宅楼设置招牌广告、招牌广告不能发出噪音扰民……昨日,最新一期《深圳政府公报》上发布了由工商联合规划、城管、交警四部门共同制定的《深圳市招牌广告设置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作为对招牌类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条件和依据,该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试行。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前,户外广告审批制度的主要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户外广告由工商、规划、城管、交警四部门联合审批通过后,再由工商部门登记发证。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上述规定停止执行。为此,深圳市工商局从7月1日起依法暂停受理户外广告登记业务,并联合规划等部门制定了新的相关管理法规,送法制办等部门审查。

  昨日,由工商、规划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指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发布。该指引共有19条,对设置在不同地段不同类别的招牌广告应该遵循的原则、要求等用图表、公式等各种形式作出了详细规范,该规定将成为招牌广告登记的依据。记者还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虽然招牌广告的规范性文件已经出台,但户外广告的具体登记实施办法仍在法制办审查,因此户外广告登记工作仍将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