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如果拒收医疗废物,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元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市政府或者由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应通过招标、招募等方式决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并向其颁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此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必须在运离医疗卫生机构后24小时内进行处置。拒收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单位将被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两日(含法定节假日)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它还应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标准,《规定》表示是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市卫生部门按照补偿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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