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得鞋被踩掉了才抢到的特价手机,买回去才一个星期就无法播放铃声,还经常自动关机。”昨天(1月13日),深圳宝安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元旦那几天华强北某家电连锁店搞促销,自己抢购了200元钱一部的某品牌手机。现在出了问题到商场投诉,却被告之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服务。临近春节,各大商场又开始发动促销战,但是促销背后存在的商品质量、购物环境安全等问题却因为缺少必要的监管而陷阱重重。

  ▲现状

  促销五花八门无人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深圳一些卖场的节日促销活动主要有超低价倾销、限时抢购、满百送券等形式。元旦首日,华强北一家品牌服饰专卖店打出“5元起价”的促销牌,促销人员站在高台上将衣物描述一番后,再报出一个低廉的“心跳价”,然后突然将衣物抛出,众多顾客跳起来争抢,抢到者便可以“低价”买走这件衣服。在如此“抢购”中,一些消费者被挤伤。今年元旦前后,某超市为了庆祝周年庆,大米、桶装油、鸡蛋一律低价,并有多款生活用品全部低于10元甩卖,一度引起所在街道交通堵塞。而在节日期间,很多商场“满200送60”、“满100送50”等活动也常常是人满为患。

  商家开展特价、免费促销活动引发哄抢、挤伤事件,大量人流带来安全隐患,促销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商场以享有“最终解释权”推卸责任,这些问题该谁来管?记者从深圳市安监局了解到,目前深圳还缺少商业销售、促销等各类活动的具体安全标准,有关部门在对商场进行安全检查时,主要是检查消防设施,其他方面的安全监管暂时空缺。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永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目前国家和深圳地方的法律法规在对商家促销的具体责任认定方面还是空白,所以这类促销依然盛行,出现伤害和商品质量纠纷也是在预料中事。

  ▲消费者说法

  其实是一种强制消费

  刘小姐原来最乐于在各大商场促销活动中“淘宝”,现在却失去了兴趣。刘小姐介绍,元旦原本只打算买一件标价368元钱的上衣,送了60元的抵用券后,又加了400元现金买了一双皮鞋,结果又送了两张抵用券,最后又买了皮包和化妆品,花去了近2000元钱。刘小姐说,“很多‘满百送券’的商品标价尾数接近满百又绝不满百,引诱顾客循环消费,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而在促销中购买的特价商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商场又以‘最终解释权’推卸责任。”

  购物环境大打折扣

  爱好逛街的王小姐则表示,虽然节假日商家的促销活动能买到一些便宜物品,但是很厌恶拥挤不堪的购物环境:“就连商场的厕所也爆满,元旦那天,我在某商场等了20分钟才轮到如厕。促销带来大量人流,商场里面的空气令人窒息。”王小姐告诉记者,由于商场在促销时秩序比平时混乱,选购物品时总是被人撞到,购物提心吊胆,怕钱包被偷,也不敢带老人和小孩来,以免被挤伤或走散。

  专家观点

  政府可引入法规适当监管

  深圳市综合开发研究院刘鲁鱼博士认为,促销活动要考虑社会成本问题,商场不能仅仅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各商家的超低价销售也可能带来行业恶性竞争,是一种破坏市场的行为,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适当监管。而深圳市零售业商业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商场促销是完全市场化行为,如果消费者觉得“猫腻”太多,完全可以不去,政府没有必要管理过多。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永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在促销活动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霸王条款。金永泉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促销活动举行前,商场应在广告或宣传页上要把与活动相关的内容详细介绍清楚,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商场逃避自己法定的维修、换货、退货义务,解释行为是无效的。他建议,针对促销活动中的霸王条款,政府可采取立法、行政和司法相结合的办法规范,也可以采取听证制度,几方一起协商消费格式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