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小伙蔡某和肖某(均为化名)本是深圳宝安区沙井加油站职工,两人为了一只水桶而大动干戈,一人变成重度偏轻痴呆,另一人则被判刑入狱。据查,2003年3月14日晚10时许,蔡某下班回到宝安区沙井加油站宿舍,因同事肖某借用了其水桶不归还,两人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当时被在场的同事劝架拉开。但几分钟后,蔡某捡了一根竹竿返回宿舍,趁肖某不备朝其后脑打了两下。肖某当即不省人事,被送到附近医院抢救。被告蔡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医院治疗,肖某昏迷一个多月才清醒,出院前一周才能开口说话。后经多次治疗仍然有许多异常,生活无法自理,2003年7月22日,经深圳市康宁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为“脑外伤所致智能损害(重度偏轻痴呆)”,精神伤残程度为三级伤残(属于重伤)。
鉴于蔡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酌情从轻判处蔡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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