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蔡光武,今年30岁,昨日向罗湖区法院法官描述自己身份时,他特地说明下面的身份:退伍军人,党员。

  近几年来,蔡光武已是法院的常客,罗湖区法院也是经常“故地重游”。昨日被他诉至法院者一是深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一是福田公安分局,他要求法院认定他不仅没有违法还有检举立功表现,并向两单位提出187万元的索赔要求。

  参与绑架勒索被劳教一年

  蔡光武曾经三次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均因采取自杀这种较为极端的方式。2001年10月31日和2002年3月15日,蔡光武爬到本报深圳驻地南方日报大厦楼顶,两次作出跳楼姿态;2004年12月17日,他又在南山法院门前钻入一辆210路大巴的车底,但均被救下。

  蔡光武的极端行为均与2000年的一宗绑架案有关。在这宗案件中,他被深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认定参加绑架勒索,于当年9月25日决定送劳教一年。

  昨日,蔡光武在法庭陈述的事实经过为:2000年6月,他与战友在南头内环路一店铺经营橡胶、密封件生意。当月的一天,经过老乡介绍认识的湖南老乡钟某找到他,邀他一起绑架一老板裘某。

  蔡光武称他产生另一个想法:将这个信息告诉裘某,请他帮自己找一份工作,如果不能就当是做一件好事。他还从钟某处抄来裘某的电话。

  蔡光武曾三次给裘某打电话,后来裘某有些相信并约他到一家酒店见面,临别时给了蔡光武2000元。

  在两人第二次见面后,有几名警察赶到酒店,请蔡光武协助调查,并在蔡的带领下将涉嫌绑架的钟某、黎某抓获。

  这些行为并未解除警方对蔡某性质的认定,最后他被认定为参加绑架勒索并被处劳教一年。

  深圳市劳教委诉讼代表昨日称对其劳教决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并未进行详细解释。

  自认未违法四年坚持诉讼

  2001年5月,蔡光武劳教期满,他开始了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的诉讼。

  2001年10月31日,在不断向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大反映情况申诉不满意后,蔡光武爬到南方日报深圳大厦楼顶,企图以极端的方式引起注意。

  2002年1月1日,深圳市劳教委作出一纸复查认定:蔡光武在绑架勒索中属主动中止犯罪,且有立功表现,依法免予处罚,决定撤销此前对其作出的劳教决定,并给予他11795余元的行政赔偿。

  虽然劳教被撤销还获得赔偿,但“主动中止犯罪”这一定性似乎并不能令蔡满意,他认为自己没有违法,继续沿着诉讼的道路走下去。

  此后,蔡光武多次诉讼均未达到自己的目的。

  昨日再度被蔡光武告上法庭的仍是深圳市劳教委和福田公安分局,这次的诉讼请求为,撤销劳教委2000年9月25日的劳动教养决定,确认其无违反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为,是举报、检举犯罪的行为,要求两单位公开登报道歉,其187万元索赔额的构成为:误工费、材料费、车费5万元,抚慰金132万余元,安置费50万元,另要求判令其检举立功奖励。

  蔡光武并未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而是选择了自行辩护,他在昨日的庭审中情绪仍较为激动,还令人意外地向审判员三鞠躬,称希望他们秉公办案。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