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宝安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城区外地区也不鼓励燃放。昨日,记者获悉,宝安区政府发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强调,除非是经宝安区政府批准燃放烟花焰火,或者因重大节日经警方批准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据宝安区政府强调,对违反规定燃放单响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500-10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私自燃放连响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0-5000元罚款;对自行制作、仿制各类烟花爆竹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以及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处以行为人或直接责任人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赔偿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