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怎样算违规?如果违规谁有权解散?是否应该通过法院起诉而不是行政命令来强令解散?昨日,南方都市报《业委会违规将被责令解散》的报道受到市民广泛关注,市民在网上对即将出台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进行热议。

  解散业委会靠法律还是行政?

  市民最为关注的是《指导规则》出台后,在何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解散。如果要解散业委会,是否应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网民“szsh”认为,在物业维权过程中,业主相对处于弱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则相对强大。如果它们与管理层结成利益团体,业主今后维权将会更加艰难。

  多头管理会导致无人管理?

  政府部门想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多数参议市民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市民刘先生说,不管是哪种管理方式,现在是有人管理了,这应该是一个进步。

  与此同时,有市民表示担心,市民邹先生认为,多头管理可能导致无人管理。根据《指导规则》有关条例,以后业主委员会将有四个“婆婆”,他们的管理权限如何界定,会不会出现因多头管理而导致无人管理的局面。业委会主任原则上要深圳户?

  对于“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原则上要由深圳户籍委员担任”这一规定,深圳网民也提出不同意见。有一市民认为,业委会是维护业主正当权益的社团组织,谁能承担相应责任就选谁当业委会主任。深圳户籍人口大大少于非户籍人口,这岂不是将大多数业主排除在业主委员会之外。

  网民“石之美”认为,买了房子就是业主,就有资格当选业委会主任,为什么非要有深圳户口呢?业主维权和户口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