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两万加盟费加盟一家鞋业连锁,每月还收取五百至八百不等管理费,加盟两年多后却认为总店并无合法连锁经营资格,深圳38家某品牌鞋店日前将东莞的总店告上法庭,诉求撤销合同,该案日前在东莞开庭审理,39河南老乡对簿公堂,目前未有判决。
据原告代理律师称,这38家鞋店与总店东莞某品牌鞋店老板欧阳某同属河南襄城老乡。据称,欧阳某于2001年在东莞开了一家“××”鞋店。随后其发现鞋业有利可图,就在老乡中发展分店。在深圳先后有38家鞋店加盟。每个加盟店与该鞋店签订加盟合同,交纳两万元保证金,且每月交纳五百至八百不等管理费。
2003年11月,部分加盟店以其没有连锁经营资格,属无照经营为由,诉求法庭要求撤销合同。同月,欧阳某注册成立了东莞市××公司,规定所有××鞋业连锁特许经营店纳入该公司管理。但加盟店认为其属超范围经营,没有总部资格,再次诉至法庭,要求撤销合同。2004年8月,因一家加盟店拒绝支付管理费,欧阳某也将其诉至法庭。进而引发这场深圳38连锁店集体诉讼。
在审理中,原告方出具来自工商部门的资料指称,该“××”品牌没有注册商标证,其使用的关于加盟店的公章都是自己刻制的假公章,请求法庭判令撤销连锁经营合同。欧阳某在法庭的辩护词中称,其承认商标目前并未注册,但此商标已为己所有。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除食品、烟草、医药的商标必须强制注册外,其他商标未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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