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刑满释放仅三天后,因生活无着又重操旧业,再次犯下抢夺罪行,日前,福田区检察院对行劫的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1月16日16时许,李某在福田区红荔路南侧莲花山公园南门对面的公交车站趁他人发短信不备之机,从其背后将其手机抢走,李在逃离现场时被正在附近执勤的巡防队员当场人赃并获,同时在李某身上搜出《刑事判决书》及《刑满释放证明书》各一份,证实其曾因犯抢夺罪于2004年9月16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05年1月13日。

  至于为何刚刚被释放又实施抢夺犯罪,李某称:他因身份证丢失无法找到工作,在深圳没有亲友可以投靠,为糊口只得重操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