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警惕将部门利益写入法律。”在市人大昨日举行的“深圳2005——2009年立法规划”专家论证会上,未来5年立法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成为一大共识。
根据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制定目标是,到2009年要基本形成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具有深圳特色的、各类法规健全的法规框架,使深圳在各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目前,市人大已初步确定新制定法规80项,修订法规16项,修改法规39项,废止法规3项。
在昨天的论证会上,加强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成为与会人员的一大共识。在80项已初步筛选的立法规划中,由市监察局提出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赫然在列,此外还有由市审计局提出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均提出加强对政府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
“要警惕将部门利益写入法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刘俊海在讨论会上说,法律实际就是公共产品,消费者是广大公民和法人,立法要经常举行一些听证会,征取更广泛意见。与会的深圳市纪委预防室副主任吴志宏也建议,市人大应通过立法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制定决策评估条例。
对海上田园、会展中心选址、深圳大学城等政府重大项目审计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至今仍是市民议论的一个话题。在深圳五年立法规划中,明确了将通过立法形式,提前介入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深圳市监察局建议,市人大可以考虑制定《政府重大项目监督办法》、《违反招投标规定处理办法》。市审计局则建议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条例》。而在规划讨论中,深圳社科院副院长郭详焰建议,对政府的重大投资项目应该通过立法提前介入,进行有效的监督。市纪委预防室副主任吴志宏代表市纪委也建议:人大应该建立政府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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