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24日)下午,在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毗邻的长城盛世家园小区,业主倪益民拿到了一份意义非同寻常的深圳中院行政判决书,根据这一终审判决,一项总额在600万元左右、本该属于业主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将由福田区建设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责令开发商缴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估算

  涉及“住宅养老金”约为600万

  什么是“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倪益民形象地说,“就是住宅的养老金,新开发的小区前些年当然没什么问题,但是二十、三十年后,房子老了也要生病啊,业主每月一百多块钱的物业管理费根本起不了作用,维修就靠这项基金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的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和住宅区公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

  由于无法查询到小区建设总投资额,倪益民只能大致算账,2002年竣工入住的长城盛世家园一期共有789套房子,以每套房子价格在50万元计算,总额大约是4个亿,以地价1个亿计算,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大约是3个亿的2%,也就是600万元左右,2002年入住以后,开发商应该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追讨之路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600万“藏”在哪里?2003年该小区成立了临时业主委员会,时任主任的倪益民就开始了追讨之路。倪益民的职业是律师,在购房之前,他就关注到深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普遍挪用,2003年5月20日,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提交了报告,要求移交物业管理条例里规定的图纸、专用基金等相关资料,2003年6月25日,开发商移交了图纸,并发函称“其他事宜,可向建设、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当年7月3日,业主委员会向福田区建设、市住宅局递交报告,请求责令开发商缴交专用基金。倪益民称,此后一直未得到两级主管部门答复。

  对此,福田区建设局局长刘光滢昨日说,不便发表意见,但在中院的行政判决书中,福田区建设局答辩称,物业科的同志曾经电话通知长城盛世开发商落实事项。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市住宅局撤消并入该局)答辩称,长城盛世家园是分两期开发的,二期工程尚未完工,小区未全部开发完成,无法确定整个项目的专用基金数额,还无法移交给临时业主委员会。

  “法律已经规定了政府怎么做,怎么处罚,政府不执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就是行政不作为”,倪益民依据的法律是《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市区住宅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可按应交款项逾期的时间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市、区住宅主管部门认定,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去年1月,倪益民和104位业主对福田区建设局、市住宅局提起行政诉讼,福田区法院判决驳回业主请求后,倪益民等8位业主不服又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终审判决,福田区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上诉人的请求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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