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国家机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他所有审判信息一律面对全社会公开。昨日(4月6日),罗湖区法院院长裴洪泉向社会承诺,罗湖区法院将采取30项举措,全面推行“审判全程大公开”,社会公众通过上网查询即可获知除上述特殊情况外所有审判信息。

  审判信息不再束之高阁

  “腐败就像蝙蝠一样,总是在黑暗中起舞;公正有如鲜花一般,常常在阳光下盛开”,裴洪泉用一句韵味十足的话描述实施审判大公开的意义。选择在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刚刚付诸实施后推出此举是否巧合?该院未予否认,并针对条例中的新闻监督权,邀请昨日在场的中央省市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对其进行监督。

  对审判信息的缺乏之弊,裴洪泉并未回避:本来应该面向社会的公共资源,长期以来被归于档案、束之高阁,变成了稀缺资源,甚至奇货可居。公众对法院审判信息缺乏“公众知情权”,不仅当事人无法对自己案件的审理、执行经过在第一时间掌握进展情况,连普通民众要查询某个公司、某个人有无涉讼或诉讼结果,基本上没有适当的渠道,甚至于要了解一些诉讼信息,需通过托人才能略知一二。

  三十举措年内逐一落实

  据他介绍,本次罗湖区法院对公开要求得较为彻底,拟实现由从以往面向当事人公开到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转变,从部分审判环节的公开到审判、执行的全程公开,公开的重点也从判后公开转移到全程公开,从程序公开到包括程序和实体的全方位公开的转变。套用一句通俗的话即,除了“底裤”,其他没有什么不可以公开的。

  据悉,“审判大公开”将在本年度分解为3月底、4月底、7月底、12月底四个阶段进行,所有30项举措,各庭室在今年内均须将各项举措逐一落实。

  在列举的各业务庭审的公开项目中,罗湖区法院要求对95%的案件实行当庭宣判,并对具体业务庭审作出要求,如案件审理要求公开所有案件审理进度,并对刑事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缓刑适用决定、监外执行决定、取保候审决定通过听证方式公开决定理由和过程。申请财产保全复议或者对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可以申请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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