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房帮”23名被告中,最小的年仅15岁,20岁以下的有13人,而该团伙的触角已伸至深圳的部分中学,发展了不少学生加入其中,实在令人震惊和痛心。据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学生占三成,自身认知能力较低、家庭教育不当以及互联网、影视文化等大众媒介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
本报讯 截至昨日,“水房帮”23名成员已陆续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完毕,昨日上庭的17名疑犯中,多数否认检方指控,目前法庭调查程序已完成,法院原定于两日内审毕该案,但因人数众多涉案事实也较多,遂决定择期再审。
昨日受审的17名被告中,除4人外其余年龄均在20岁以下,其中两名为未成年人。17人中有10人均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另7人被逮捕的涉嫌罪名是抢劫,他们均于去年2月至5月间被警方一网打尽,17人中有6人是团伙头目杨伟东的直属“马仔”,随后又各自发展“小弟”。虽然年龄不大,但他们作案手段较为成人化。检方指控称,他们中参与抢劫者最多达5次,除跟着“大哥”抢劫和敲诈砸毁发廊外,几名“小弟”还单独行动,将蟑螂和烟头放入菜里,并辅以暴力威胁,敲诈了两家餐厅4000余元。
检方称,17人均被指控犯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有两人还曾与“大哥”一起将他人砍伤致死,故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陈某等6人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指控犯有敲诈勒索罪,黄某等10人多次抢劫,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该案主诉检察官介绍,昨日受审的17名被告中,大多数人均不认罪,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或完全否认称没干过,或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国栋)
未成年人犯罪 三成是在校生
现状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团伙化
2003年11月,福田公安分局莲花派出所披露捣毁了一个刚刚成立几天的5人抢劫犯罪团伙,组织、策划他们抢劫的“老大”竟然是一个十多岁的“小三毛”,这个“老大”引起国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广泛关注。
据罗湖区检察院披露,2004年,该院共受理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9件547人,受理起诉276件441人,其中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占受理共同犯罪案件总数的25%;宝安区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高发区,宝安区检察院2003年批准逮捕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85宗。
罗湖区检察院的统计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方式智能化等特点。暴力型犯罪(包括抢劫、绑架等)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0%;另据调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犯罪人成为有组织犯罪的成员,“有预谋的、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已成为他们犯罪的重要形式。
成因
外来少年压力大易被拉下水
一项统计表明,深圳市未成年人犯罪九成为外来人,这都与大量外来工不断涌入深圳有直接关系。
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结合宝安区未成年人犯罪分析认为,未成年人犯罪首先是其自身的原因,据分析,这些未成年人犯案的动机往往是为生存压力所迫。一些外来工尚未成年,因为家庭经济原因,随着南下打工的大潮来到深圳。他们的文化水平大都在初中以下,是非观念和自律能力差,加上孤身在异乡,生存压力大,容易滋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和不平衡心态,抗拒不住诱惑,从而被别有用心的成年人拉下水而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是受外在环境的影响,深圳濒临港澳,复杂的社会环境使价值观不成熟的青少年产生超年龄阶段、超支付能力的需要,随之走上犯罪的道路。而凶杀、暴力书刊、影视片也直接或间接地对青少年造成影响。
家庭问题也是近年来宝安区校园违法犯罪案件增加的重要因素。比如独生子女家庭过分溺爱、外来人员子女疏于管教,父母离婚或丧父丧母。检察官介绍,在宝安区校园犯罪中,因父母离异造成性格兴趣、理想追求发生变化的犯罪者占未成年人犯罪的12%。负责“水房帮”起诉的检察官说:当时有一个被告人家属到他办公室,只是指责为何不迅速起诉,而未对自己的子女为何走到这一步进行任何反思。
社会综合治理环节薄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据调查,宝安区校园暴力罪犯在社会上呆得最多的地方就是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水房帮”的一个重要活动基地就是夜总会。前日,一名到中院拟旁听儿子受审的被告父亲表达了自己的困惑:我经常去找他,发现他有不轨行为也曾经多次“教训”,但不知道该怎么办好。据了解,深圳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仍存在欠缺。首先是预防不力,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不严。其次是管教打击不力,对那些滑向犯罪深渊的人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 预防
建议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低为十二三岁?
深圳近年来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采取较多措施,如龙岗、福田等法院均设有专门的少年法庭,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本次审理“水房帮”,法院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也采取全部不公开审理。
此前在深圳举行的一次国际刑法研讨会上,有法学专家提议降低《刑法》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14岁改为12岁或13岁。根据深圳的调查材料,少年犯中实施严重犯罪的始发年龄最小的从10岁开始,较为普遍的是十二三岁。
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也认为,香港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最低年龄规定为十岁,但是在处罚时却是彰显保护与感化的精神。对少年犯来说,只要有其他可行的非监禁式的措施,就必须先予执行非监禁。而澳门提倡“爱心矫治”,采用感化服务与社会支援的方式,使违法的未成年人尽早重返社会。在我国,这些方法也同样行之有效,对于青少年罪犯一定要区别对待,分别关押,分档管理,因人施教。
另外,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分析认为,家庭是预防的第一关,家长应注意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家庭教育。有关部门应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同时,肩负预防校园暴力犯罪重任的少年活动中心也应密切协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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