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深圳引起广泛关注的漫游通“手机电池爆炸”事件,最近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日得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深圳市漫游通公司诉深圳市消委会名誉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涉案的新闻报道客观真实,报道中未有任何诽谤、诋毁、损害漫游通公司名誉的字眼,原告有关名誉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2003年9月5日,消费者傅芬飞使用的深圳市漫游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突然发生爆炸,傅芬飞大腿受伤,经法医鉴定伤情为十级伤残。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进行多次调解,但由于漫游通实业有限公司以消费者无法证明电池爆炸系电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事故责任而导致调解失败。当时包括本报在内的等多家媒体对事件进行了客观报道。随后,该公司业务量急剧下降,濒临破产。
漫游通实业有限公司一怒之下将深圳市消委会告上福田区法院。漫游通认为,深圳市消委会未经该公司同意,向新闻媒体报料,引起媒体的广泛报道,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这也是深圳市消委会自成立以来在调解消费维权纠纷中第一次吃了官司。
一审判决中,消委会胜诉。漫游通公司不服,继续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去年9月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认为:涉案的新闻报道客观真实,报道中未有任何诽谤、诋毁、损害漫游通公司名誉的字眼,故而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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