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认为罗湖区工商局对区消委会"简报"不知情,曾提出了"程序"问题,其实这是一种"官本位"的逻辑。如果按照"程序",区消委会向区工商局请示,区工商局再向市工商局请示,甚至是直接征求其投诉的市消委会的"意见"。

  在表面上,"程序"是做到了,"协调"也加强了,但"官大一级压死人",问题、特别是上级的问题,则同样会"基本不动"、甚至连改善都谈不上。而且如果区消委会没有相对的独立性,遇事都是早请示,晚汇报,小则危害的是团体的利益,大则会丧失其机构应有的办事职能,丧失其保护消费者的职能,终将变成一个一团和气的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