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杂志社回应杨剑昌质疑

  杂志社有关负责人认为“八大疑问”已影响该社名誉,不排除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本报讯(记者唐洁)罗湖区消委会对市消委会的八大疑问中,对《消费》杂志社进行的广告活动等进行了质疑。该社负责人认为,罗湖区消委会以及杨剑昌的行为已对该杂志社的名誉造成影响,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获悉自己可能再次坐上被告席,杨剑昌昨天则表示:“我是说事实,不怕上法庭!”

  争执一

  是否向企业收巨额广告费

  杨剑昌目前是罗湖区消委会的工作人员,也是深圳市人大代表。在罗湖区消委会4月26日发布的《简报》中,第三个疑问是“2004年市消委会组织的‘3·15’活动是否涉嫌捞钱?”2004年2月17日,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杨剑昌和其他14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在建议中称,深圳市某政府部门借市消委会的名义,联合其主管的某杂志社(《消费》杂志社),在2003年、2004年的“3·15”活动中,向参加企业收取100多万元的广告费。“杂志社的所有广告手续办理合法进行!”昨天《消费》杂志社负责人表示,杂志社成立后完全按市场化运作,为企业刊登广告,收取广告费用是正常的事情。罗湖区消委会的《简报》混淆了杂志社的正当经营行为与变相乱收费的概念。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市监察局也有明确调查结论,说明《消费》杂志社在“3·15”活动中并没有违规行为。

  争执二

  《消费》未向市消委会缴费

  在罗湖区消委会的《简报》中,疑问四直接提出“《消费》杂志到底是怎么回事?”《简报》中指出,《消费》杂志是2002年市消委会向市工商局借资200万元创办的。而该杂志社近年来打着市消委会的名义拉广告赚了不少钱,而市消委会账务上未显示此项。

  《消费》杂志社负责人向记者强调,首先该杂志是接受市消委会投入的100万元,借资100万元创办的,“从来没有拿过市工商局的一分钱。”而且,借的100万元已经偿还。杂志的性质是隶属于市消委会的企业性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所以,杂志为企业刊登广告,收取广告费用是很正常的事情。

  该负责人认为,罗湖区消委会以及杨剑昌的行为已经对《消费》杂志社的名誉造成影响,对社会大众造成误导,所以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我是说事实,不怕上法庭!”昨天下午,杨剑昌获悉自己可能再次坐上被告席时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