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屋“管家”正式易主,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替市、区城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昨日,深圳市房屋租赁办有关人士表示,有了行政处罚权这把“尚方宝剑”,他们将加大对出租屋的管理力度,对于违规的业主将进行经济罚款、停租等行政处罚。
昨日,记者从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近日发布调整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该决定显示,为加强深圳房屋租赁管理,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决定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行使房屋租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决定》(深府〔2001〕143号)规定的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权。该决定自上月7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与该决定不一致的,以该决定为准。
据介绍,自2001年以来,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权一直由城管部门行使,管理效果良好。但由于深圳市出租屋数量大,人员关系复杂,租赁行为隐蔽,城管部门的力量稍显不足。所以,从4月7日起,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改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统一行使。
为了更好地行使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权,深圳市、区两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正计划组建一支专业队伍,以充实执法力量。这支队伍上岗之前要进行培训,通过考查才能发给执法证。今后,深圳市房屋租赁部门将对区一级部门进行抽查,如果抽查一次不合格,黄牌警告,连续3次不合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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