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获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组织部昨授相关称号,广东共有五市获表彰

  本报讯(记者丰雷通讯员吴力夫)昨天上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组织部授予深圳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称号。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表示,这个称号的获得,为深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了个好头。

  深圳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彪告诉记者,这次评比在全国尚属首次,由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组织部对各单位从2001年到2004年期间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广东省共有5个城市获此称号,除了深圳外,还有佛山、中山、广州和肇庆。孙彪表示,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组织部将此称号授予深圳市,是对深圳市过去4年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肯定。

  据悉,深圳市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人口结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艰巨。面对特殊的社会治安形势,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治安稳定作为大事来抓,从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维稳综治工作各项措施,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上升势头,一些治安难点、乱点得到有效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基层的基础建设得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初步形成,社会治安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