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出租的房屋须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未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

  3、产权清楚、无权属争议;

  4、非违章建筑;

  5、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6、未抵押或已抵押但经抵押权人同意;

  7、符合外事、安全、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8、法律、法规未禁止出租。

  凡不具备上述情况之一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