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律师:我儿子今年刚满16岁,是本市某中学的初三学生。前段时间,因和我发生一些矛盾,他想搬出去独自居住,于是就私下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为其办理租房手续。中介公司向他收取了800元的租房定金。当得知这一情况后,我随即向中介公司表示,我儿子还是个初中生,不能单独在外租房居住,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收取的800元定金,但遭到拒绝。为此来信请问,中介公司拒不退还定金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市民宁先生宁先生:
从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看,笔者认为中介公司拒不退还定金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你儿子作为刚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初中生,其委托中介公司租房的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显然是不相适应的,该委托行为应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即父母的同意。
对中介公司来说,在从事房屋租赁等中介服务时,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行为能力、行为条件等进行核实并确认后,方可接受委托。对于像你儿子这种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擅自租房的情形,中介公司应当要求他提供父母同意其在外租赁房屋的证明,否则不应接受委托。若中介公司未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进行核实或者在明知是未成年人私自租房而仍然接受委托,那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事后有权对未成年人的委托行为不予认同,并有权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如定金、预收房租等。
中介公司在为青少年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时,一定要事先认真核实委托人的实际年龄、父母有无同意等情况,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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