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已购公有住房能否上市出租经营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房子是否属于政府确认的已购公有住房范围。

  按照《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政府认可的已购公房有三类:1.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公有住房;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指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本市城镇职工按照高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3.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其次,当明确自己的房子在政府确认的已购公有住房范围内后,房主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才可能上市出租经营。

  第三,当房产属于共有产时,房屋上市出租经营前,必须争得房产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时,房屋上市出租经营前,必须争得该房产抵押权人的同意后,才可出租。

  第四,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也不得上市出租经营: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2.已经被列入拆迁范围并已冻结户口的;3.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租的情形。

  此外,还有两件事需要提醒打算将已购公房上市出租经营的房主:1.售房单位与职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上市时间限制的约定无效;2.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后,出租人不得再次购买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公有住房。

  在确认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依法上市出租经营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其中涉外房屋租赁应当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后,出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依法纳税,出租人还应依法缴纳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的,按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执行;出租给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必须经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审查办公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