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二手房东住在黄贝路 黄贝派出所对面 四楼的3房2厅,后来因为房屋被盗,二手房东要求6月初向房主退房,无奈于6月份搬出.至此二手房东以真正的房东不退押金为理由,不向本人退押金(至今,本人还有二手房东亲笔签名的押金收据).
昨日,联系房东,得知二手房东根本没有退房,反而已经决定继续住下去,并于6月10日左右在此网站上发表租房信息,把本人搬出的房间另行出租.
希望得到有关人士的咨询,遇到此类事件,本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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