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深圳开车风险究竟有多大
(转自 2004年08月27日 深圳晚报 )
一起车祸致死,赔了81万;一起肇事致残,赔了55万
深圳开车风险究竟有多大
专家建议车主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最好选择100万元的限额,可多获得风险保障90万元
本报记者金柱报道自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对于“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残或死亡以后,责任人究竟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这一问题,一时间众说纷纭。在深圳保险协会主办的“深圳保险讲坛”上,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理赔中心法律事务部高级业务主管许良根通过列举现实中的两个案例,给我们算了一笔“交通事故赔偿账”。
赔偿标准变化大
赔偿标准的改变导致了开车风险的增加,这句话一点也不假。过去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依据1992年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规定,如今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赔偿标准。
从前死亡赔偿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作为赔偿标准,现在则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为标准;赔偿年限也从过去10年延长到20年。而且“司法解释”赋予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独特的法律地位,深圳的赔偿标准不能使用广东省标准,而两者之间相差甚远。如深圳去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35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960元,职工平均工资为30611元;而广东省的人均消费支出仅为8988元。
车主必买“三责险”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主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才能驾驶机动车,虽然这是个强制性的险种,但对车主来说应该是惟一的规避风险的做法。
专家指出,国家《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还在制定之中。中国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在过渡期内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替代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目前,深圳的第三者责任险从限额上分为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专家建议大家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最好选择100万元的限额。其实贵不了多少,私家车买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保额的产品第三者险的保费只比10万元保额的产品贵950元,但却能多获得风险保障90万元。
专家算账
撞死撞伤赔偿费均翻数倍
在深圳开车的风险究竟有多大呢?专家举了两个实例来“打算盘”。
案例一:
6月1日,某车主开车撞死1位行人。死者妻子有工作。但他有两个被抚养人:1位老人65岁,1小孩5岁。
按新赔偿标准:车主须赔丧葬费,即半年职工的平均工资30611×0.5=15305元;死亡补偿金为20年的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即25935×20=5187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按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算,未满18周岁的人赔到18周岁,年满60周岁的人,赔到80岁;即[(18-5)+(20-5)]×19960×0.5=279440元(注:0.5是死者妻子有工作能力,只赔偿一半),三项合计813445元。这还不计家属处理事件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按旧赔偿标准:车主赔丧葬费4000元、死亡补偿金8988×10=898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6-5)+10]×200×12×0.5=25200元,三项共119080元。两相比较,现在的赔偿费是原来的6.8倍。
案例二:
6月1日,某车主将1位行人撞成伤残5级,住院3个月,误工半年。工资8000元/月;家属护理1人,工资5000元;二名被抚养人,1老人65岁,1小孩5岁。
按新赔偿标准:车主要赔残疾赔偿金25935×20×60%=311220元、误工费8000×8=64000元、护理费5000×3=15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5)+(20-5)]×19960×0.5×60%=167664元,四项合计557884元。
按旧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为8988×20×60%=107856元;误工费8988÷12×3×8=17976元(73.86/天)、护理费8988÷12×3×3=6741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6-5)+10]×200×12×0.5=25200,四项合计157773。现在的赔偿费是原来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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